军人探亲路费

如题所述

探亲路费由交通费、中转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构成。从2014年1月起,提高探亲路费计发标准,将探亲路费中的“交通费”调整为“交通补助费”,“中转住宿费”调整为“中转住宿补助费”。
交通补助费按探亲里程和全军统一标准计发。探亲里程是指部队驻地到探亲地点最近的里程,包括铁路和公路。探亲地点以探亲对象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探亲对象是军人的,以其行政关系所在单位驻地为准。具体里程由各单位财务部门按实核定。
交通补助费计发标准按照探亲里程分段设置,其中探亲里程单程在200公里以内的,不区分人员类别,按每百公里50元计发;超过200公里的部分,干部、士官、边海防部队来队家属每百公里30元,供给制学员、非边海防部队来队家属每百公里23元。
不足100公里的部分,按百公里计算。符合乘坐飞机探亲的人员,其乘坐飞机的区段,仍实行按实计发的办法。
在时间上,新规充分考虑和区别了路途时间与探亲时间,明确“一般本省的路途给1-2天,外省的按铁路运行时间的双倍+1天算(半天的按一天算)”,避免了以前那种为了这1-2天路途,给连队领导拎个2瓶酒,或者争得面红耳赤,消除了模糊地带,纯正了内部风气,浓厚了战友感情。
在内容上,新规探亲路费的标准计发项目,包括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费、中转住宿补助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意思就是说,不仅保障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而且管吃、管住,直到送到家。乘坐的交通工具,可以是符合享受标准范围内的火车(含高铁)、航空以及水路费用。
在经费上,新规舍弃了原来的“实报实销”,采用的是更人性化的“不用车票按里程报销”方式。用通俗的话说,就是应报尽报、应享尽享、包干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军人和军属的探亲权益。
综上所述已婚干部和士官每年探望爱人1次的探亲路费,按照标准全额计发;两年探望1次父母的探亲路费,每年按照标准计发二分之一。已婚干部和士官与父母、爱人分居三地者,既符合探望爱人,又符合探望父母时:顺路的,按最远点计发;不顺路的,按每年1次探望爱人和每两年1次探望父母的规定分别计发。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军队探亲路费发放办法的通知》从2012年起,凡符合探亲条件的军队干部、士官、供给制学员和来队家属,其探亲待遇保障与具体乘坐车次、席位等脱钩,采取以探亲里程和全军统一标准为依据计发探亲路费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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