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船方式不同
定程租船:由船舶所有人提供船舶,在承租人指定的港口间进行一个或多个航次运输。
定期租船:船舶所有人将特定的船舶,按照租船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期限内租给承租人使用。
光船租船: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提供一艘空船,在约定的期限内由承租人占有、调度使用。
2、租金计算不同
定程租船:对运费水平波动最为敏,船东负责船舶的管理工作,负担船舶航行中的一切营运费用;托运人或承租人负责完成货物的组织,支付按货物实际装船数量计算的运费及相关费用;关于装卸费用的负担及货物装卸时间、滞期费和速遣费的计算标准等问题由双方在租船合同中订明。
定期租船:船东负责配备船员,并负担其工资和伙食;承租人负责船舶的营运调度,并负担船舶营运中的可变费用,固定费用则由船东负担;整船出租,租金按船舶的载重吨、租期及商定的租金率计收。
光船租船:船舶的船员配备、营运管理及一切营运费用都由承租人承担;船东在租期内除收取租金外,对船舶和经营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扩展资料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按照船舶营运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种。
1、班轮运输
船舶在固定的航线上和港口间按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从事客、货运输业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该方式比较适合于承运批量小、批次多的件杂货物,其服务对象是非特定的、分散的众多货主。我国绝大部分进出口货物都是通过班轮运输,约占海运量的70%以上。
2、租船运输
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以运输货物,它与班轮运输不同,既没有固定的船舶班期,也没有固定的航线及挂靠港,而是根据租船人与船东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
按货源和货主对货物运输的要求安排航行计划,组织货物运输;船东根据运载量或租期向租船人收取运费或租金并随国际租船市场行情的波动予以升降;租船人和船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签订的租船合同为准。这种经营方式通常适用于大宗货物的运输,如粮食、矿砂、石油、木材等。
参考资料:http://www.taxchina.com/gjmy/2002-07/01/cms35440articl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