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去工商备案防止注销

如题所述

当你发现公司有跑路的迹象并且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时候,那么你在劳动仲裁委立案之后,在收到劳动仲裁委给你的《案件受理通知书》之后,带着这个东西去公司注册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备案。一旦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这个信息,老板如果想注销公司那就不会那么轻易注销掉。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就不会担心公司注销找不到被投诉主体。
注销的程序,注销一个企业需要网上提申请-注销社保、税务和银行账户-登报公示-工商局注销备案-销毁公章和执照。这一套程序走下来最起码要2个月,当然这是针对那些小公司的。一些大厂由于 牵扯的基金往来和税务问题比较多一般没那么快。
如果在劳动争议过程中企业已进入清算阶段,则劳动者应将清算组作为争议的主体,清算组可“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清算组即清算机构,是企业经营终止后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务机构,它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一切事宜。也就是说,如果劳动争议发生时,用人单位进入破产清算,那么劳动者在选择相对一方主体的时候应当直接将清算组列为被申请人。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十条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二)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三)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四)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五)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六)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七)提交清算报告;
(八)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九)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十)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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