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是约定解除,那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者协商一致来确定定金的归属。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一方以疫情为不可抗力为由,在充分举证的前提下,要求解除合同,则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并相互不负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之规定。如酒店不能证明有实际损失的,应当全额退回定金;如酒店有证据证明其因为履行合同已产生实际损失,比如因此次婚宴产生的原料采购、人工房租等成本,则应当依据公平原则分担损失,综上所述,主张解除婚宴协议的一方,需从其订立合同时的目的为出发点,综合考量合同成立的时间、疫情对合同履行地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情况,充分举证证明因为疫情原因,导致婚宴无法在约定期限内以约定的方式举办(直接因果关系),并且改期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才可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婚宴协议。
而且即便举证充分,可以解除婚宴协议,也应当承担主动协商、积极告知提醒、协同配合的义务,避免扩大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