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三胎有奖励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河南省生三胎没有奖励。《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虽然落实生育三孩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但是并没有规定生三孩的奖励政策,只规定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的一些待遇。《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的三个子女中,如果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如果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有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在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可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还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
法律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四条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已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应当征求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意见,做好相关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保证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民生政策有关规定提高奖扶标准。
前款所称计划生育家庭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
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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