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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所述

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办法
校研字〔2001〕5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级专门人才,促进优秀人才健康发展,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积极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
凡在我校注册研究生(非定向、定向、委培、自筹)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相应奖学金。
二、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比例
本校奖学金共设立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学年。
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获奖比例分别为在校研究生总数的2%、6%、12%。
三、评奖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关心国内外大事,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2.学习成绩优秀,每一学年必修课各科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无补考者方可参加评奖(英语未通过六级者不能参加一、二等奖学金的评选)。
一等奖学金: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的研究上有一定的独创性见解并取得一定的成绩。① 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2篇 (不含论文集、增刊);② 有独创性、重大发现或重要的技术革新,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获某项技术专利;③ 参加省级以上学术竞赛并获得等级奖者。以上三项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四、评奖程序
1.采用研究生自荐与导师、研究会推荐相结合的方法,提出候选人名单,并提供必要材料(如论文、获奖证书、过级证书复印件等。若所填内容与提交材料不符,则取消其参评资格)。
2.由硕士点所在单位组成初审小组,对本单位申请者进行评审,提出初审意见,报研究生处汇总,经研究生处组织有关人员审定后予以公布。
3.时间安排:每年的11月评选,11月中旬系上初评,11月下旬由研究生处审定并公布。
4.评奖等级产生办法:由各单位综合学生申请材料、现实表现、导师意见评出二、三等级,上报研究生处,由学校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综合考察后评出一等奖。
评选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地按照程序公平竞争。
5.评出的人选在张榜公布,经过三天争议期后,最后选定。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并全校通报表彰,获奖材料将装入学生档案。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年评奖。
1.违反国家法规、学校纪律及有关规定,受到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2.有一门以上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3.因病一学期缺课累计达四周以上者(含四周)。
4.未在计财处完清缴费手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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