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有哪些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种粮直补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

3、良种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3.5亿。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

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政策:补贴234亿元支持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

7、小麦、水稻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51亿元,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9、猪大县奖励政策:补贴35亿针对生猪养殖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积极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贷款试点。

11、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政策:打造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的标准化示范区。

12、防灾减灾关键技术补助: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技术补助资金,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3、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中央财政继续投入资金7亿元,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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