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做设计经常加班到半夜,正常吗

我朋友(女孩子)刚毕业,进了一家不大的广告公司做广告设计。前几天开始上班的,刚上班就天天加班到晚上11点,甚至凌晨1点多。加班费不用想肯定是没得的。每天晚上要打出租车回去都不知道报销这个没有,我没问。工资只有一千五六,食宿都是自己掏钱。
我朋友是觉得这家公司有两个比较资深的设计师,可以学到一些东西,而且不想跳来跳去,所以才进这家公司。
但做广告设计至于这样没日没夜吗?正常吗?

理论上不正常 但是这样的事情十分的普遍
加班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就叫“加班”。是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
加班补偿..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中国《劳动法》与加班
概述
所谓加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由于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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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22
在业界正常,我曾经也在广告公司工作过,但是不是设计。做设计的同事有时候要赶进度,加班是很正常的,不给加班费也是正常的,但是会有提成。因为有时候一个设计要做出2-3个方案供客户选择,同时被选上的通常有些地方还要根据客户要求修改,所以佷正常的要没日没夜了。
在身心不正常,压力大,经常熬夜,食宿都不规律,长时间面对电脑辐射,尤其是女生,这样的工作更加伤害身体。
广告设计也是出了名的青春饭。
第2个回答  2011-04-03
这话说到心坎里头了,我也是在一家不大的广告公司做广告设计,经常11点以后下班,不过我工资2500,不高不低,她一千五六也算正常,小公司都这样,事多就没日没夜的加班,她是你女朋友吧,祝福你哟~
第3个回答  2011-03-24
是很正常的,我以前不也是这样!!! 简直是没日没夜的干呀|!
第4个回答  2011-03-23
广告公司不加班的话就不是一家好的广告公司了。。加班很正常,我这边还经常通宵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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