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6年,领导突然找我谈话说没有我岗位,让我转岗,我不转岗,不行就让强迫我自动离职,我录

没有录上单位领导和我谈话让自动离职证据怎么样,我怎么要求我的赔偿,有明白怎么办的人,帮我支个招把我的赔偿金要回,谢谢了,😓着急谢

  有三种情况,可以领取经济补偿金。
  第一种,用人单位要求转岗,劳动者不同意的。
  转岗属于劳动合同重大事项变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扔要求劳动者转岗,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扔要求劳动者转岗,劳动者主动离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一定风险性,甚至考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种,用人单位无原因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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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19
这种情况就等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保留好所有的证据,去申诉劳动仲裁
解除劳动合同,做几年就赔偿几个月的薪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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