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别人了一个耳光 对方报警了 要癞我 讹我 这个事该怎么办?

我打别人了一个耳光 对方报警了 警察让我交了1000元押金,说让我们明天在来,解决完了在把钱给我,说交押金就是怕我不去。 我现在怕的是 对方要是拿出什么看病收据说让我拿钱,我该怎么办。就是要癞我 讹我。说什么头疼。因为我只是打了一个耳光 没打坏也没打出血,根本没必要给他拿钱,我不拿的话,警察要是从押金里扣该怎么办??
我想知道 如果事情真的像我想的一样发生 该怎么解决?????????

打别人了一个耳光,对方报警了,只能等待公安机关的处理或者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2-13

1、作为公民肯定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殴打他人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法律、执法机关不支持“讹诈”,只有合理赔偿,也就是受了多少伤就赔偿多少。

2、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如果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要支付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

3、合理的费用如果拒绝支付,肯定会在押金里面扣。

对方去看医生,拍片之类的,基本就是5~6百的事情。只能说是花钱买个教训,让自己下次不要冲动,做事前先过一遍脑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侵害人致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身损害赔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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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16
这个问题 你就带她去医院 如果你选择认栽的话 那你损失的就不只是 检查的那一点钱了 可能更多
她说有事 你就带她去 这种检查能花几个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0-19
那你就别找事 不就得了 做个好孩子 你属于暴力思想存在 多一些生活的乐趣 别到后悔在懂珍惜
第4个回答  2011-03-20
你打人了要你点钱正常啊!谁叫你打人啊!还有不要担心他们懒你警察不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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