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致残必须要有六级以上的评定才能持有《残疾军人证》;
根据国家的规定:属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
所以你就要有以下的证据方能够到民政局申请评定残疾军人:
1、在武警时的疾病医疗证明和住院治疗小结(没有住院那就不会是大病,根本评不到六级--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
2、武警团级(我是部队的,不知道你们总队还是支队属于团级)以上单位的证明,其证明你确实实在服役期间得病并与以治疗的。
3、2008年以后就是这个疾病治疗的病历,检查(CT、X光、肠镜、脑电图等物理检查证据),其中的治疗和病情要与服役期间的病情连接的。
4、你在武警的职务级别必须是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干部是不能评定因病致残的。
估计你是没有什么希望的,在服役期间可能还好一点,退役以后基本不可能拿到上面讲的证明的,所以评定因病的残疾的希望很小。
追问谢谢你战友,我们支队是团级单位武警舟山边防支队,这次我去了部队找了领导,领导在给我摆谱,气死我了部队的领导我对他们真的很无语,八个字概括,人走茶凉,世态炎凉。。。那要是在部队开证明到地方补办你看行吗?我表哥就是这样离开部队十几年了最后找老领导开证明最后回地方还是补办了残疾军人证。。。哎,现在的部队和过去不能比啊,悲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