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去年7月份在天津和人一起注册了一个个人合伙企业,做建筑软件销售。当初申办的时候在国税登记的好像是定额税,据说无论有没有营业额,每月都得交。但是后来,由于没有销售渠道,他们始终没有卖出过软件,三个月后就不干了。但是他们没有去工商注销营业执照,后来也一直没缴税,不知道这样会有什么后果呢?是不用管它,一段时间后营业执照就会被自动吊销吗?那拖欠的税款呢?还用补交吗?是不是也不用管就行了?要是去补交,我看有关规定说拖欠税款要处以五倍以下罚款?!太多了吧?想交都不敢去了!
如果去补交的话是否要一直交到现在呢?可是确实三个月后就不经营了啊!而且当时好像国税登记了,地税很多手续还没办理,这样也必须都交吗?
忽然想起来,他们好像一直都没有刻章,是不是说其实他们根本当初注册的手续就没有办完啊?那还用缴税吗?
可是现在没时间去天津啊,朋友已经又回北京工作了,有什么方法可以先作停业登记,然后约个时间办理注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