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新娘在台已离婚(已有了身份证)现病危,国内亲人如何申请赴台

因为在台没有至亲,国内亲人如何申请赴台看护?

补充楼上的:要先办理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二等亲以内才可以来台,然後才可以去申请。

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送件须知-探病、延期照料
一、探病适用对象:
  (一)大陆地区人民、其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之二亲等内血亲、配偶之父母、配偶、或
子女之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请来台探病。
     1、因患重病或受重伤,而有生命危险。
     2、年逾六十岁,患重病或受重伤。
  (二)台湾地区人民之大陆地区配偶,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间患重病或重伤
而有生命危险者,其在大陆地区之父母得申请进入台湾地区探病。
  (三)依规定申请进入台湾地区探病之兄弟姐妹年逾六十岁、患重病或受重伤者得申请
其配偶或子女一人同行。
  (四)延期照料:申请人探病对象年逾六十岁,在台湾地区无子女、且伤病未愈或行动
困难乏人照料者,其具有照料能力者一人,得申请在台延期照料。

二、申请次数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探病之次数不限,每次停留期不得逾一个月,不得延期,但经许可延期照料
者,不在此限。
  (二)经许可延期照料,每次延期不得逾六个月,其总停留期间不得逾一年。
  (三)在台期间如有逾期停留或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应於不予许可期间届满後
再申请来台短期停留,但奔丧不受此限。
  (四)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所检附大陆地区制作之文书,应经行政院设立
或指定之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查证、验证,但户籍誊本已登载者免附。

三、应备文件:
  (一) 详尽填写入出境许可证申请书一件,并贴最近三个月内二吋半身正面脱帽照片一
张。
  (二)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影本、其他证照或足资证明身分文件影本。
  (三) 经查验证申请人与探亲对象间之亲属关系公证书等足资证明亲属关系之文件。
  (四)被探人六个月内之户籍誊本一份。
  (五)保证书一件;保证人资格依保证书背面规定,保证对象每年不得超过五人。
  (六)相关证明文件:须领有全民健康保险重大伤病卡或经公立医院或行政院卫生署公
告评鉴合格之私立医院,开具诊断书证明。
  (七)委托书一件
  
四、延期照料延期方式:
  申请人於探病停留届满前,备齐以下证件资料申请
(一)延期申请书
(二)入出境许可证正本
(三)被探人最近半年全户户籍誊本
(四)在台无子女具结书
(五)三个月内诊断书
(六)有效期内流动人口登记联单正本
(七)相片一张
※延期照料每次延期不得逾六个月,总停留期间不得逾中共通行证效期。

附注:二亲等血亲范围:
一亲等:父母子女。
二亲等: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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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20
  据了解,赴台湾申请目前须分为两个步骤进行。首先是由申请人在台亲友代为向台入出境当局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台湾方面将会发给大陆申请人《台湾地区旅行证》影印件(由在台亲人代领并汇来大陆,原件放香港中华旅行社,赴台人员到港后以影印件换取原件)。
  其次,大陆居民拿到入台许可证后,即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赴台有关手续。且须具备如下材料:1、台湾方面发出的入台许可证(《台湾地区旅行证》影印件);2、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影印件;3、在职、在学人员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去台出具的意见证明。非在职、在学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证明;4、填写申请表;5、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前往定居,须有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探亲、访友,须有台湾亲友发来邀请赴台的信件、电传等资料,接受财产,须有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处理丧事,须提交台湾某医院或有关部门的死亡证明书;处理婚姻事务,须有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具备了上述材料后,申请人可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填写申请表,由公安机关审查批准。
  上面的太麻烦,如果你居住的地方开放了《台湾个人游》你可以通过这一途径去台湾。希望能帮你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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