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我现在要仲裁,但是仲裁的地方说我没提醒公司,所以责任多数在我.

单身我工作的证据什么都有,就是责任的问题了,他说我本身在人事部上班的,自己为什么没有让经理跟我签,我当时进去因为工作比较忙什么的而且当时合同也不是我负责的,所以忘记了,也没人再来提醒我要签合同了,现在到底仲裁能不能赢,貌似那边的老师是帮企业的.

没有法律规定人事部门的员工如果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主要责任由劳动者承担。只要你有证据,百分之百赢。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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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10
仲裁的解释是不妥的,签订劳动合同是双方的事,不是说劳动者要求就签劳动者不提就不签,只有单位有证据证明是单位提出过而劳动者拒绝,才是劳动者的责任。仲裁处理案件相对法院随意性大,如果仲裁处理的不服的,可以在十五天内向法院起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7-27
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这类的仲裁的确是很麻烦的。因为其岗位的特殊性,以前也发生过故意不签合同,终了要求企业赔偿的恶性事件。所以仲裁院说的不无道理。
同部门的其他人员都签了吗?不签合同在该单位是普遍现象吗?
如果该企业在劳动法方面执行的正规,你赢的几率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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