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精神病人,我姐姐接我回家后天天要我做家务。我问她我有没有自由权。她说没有,只有病好以后才有自由权。她说的是对的吗?有没有法律依据呢?精神病人在什么情况下才有自由权呢?
有人身自由权,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 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 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精神病人无论其精神状态与行为能力,都与其他人一样具有同等的基本权权利能力,同样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
在肯定精神病人作为基本权利主体而享有人身自由权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精神病人人身自由所包含的内容和所具有的功能,包括防御权功能和客观价值秩序功能。
扩资资料:
精神病人权益
首先,要维护精神病人的人权。精神病人是受疾病侵害的公民,任何人不得加以欺辱、歧视或虐待。对精神病人的工作和生活应予以妥善的照顾。
当疾病得到控制时应对之采取过渡性康复措施,以利逐步恢复原有工作。对精神病患者的婚姻问题应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对现症患者不能婚配;已经治愈者则应准予登记,但须进行婚前的例行检查;对有明确遗传倾向的重精神病患者则应劝说其节制生育。
为了维护精神病人的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国家对伤害精神病人并形成严重后果者,对奸污精神病患者以及唆使、挑动精神病人肇事者均应绳之以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精神病人
我的问题是“精神病人”在什么情况下面有自由。不是要你重复我姐姐的话。正常人有自由权,这我也知道。我是问精神病人的合法权利,涉及到的是牵涉精神病人的法律。。 一句话,不是要你重复我姐姐的话,而是问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