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汇票的这三个期限,如何理解? 对应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的三个期限,分别是多少呢?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 本票 自出票日起2年。
2.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以上这三个期限如何理解?
对应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的三个期限,分别是多少呢?
谢谢!
还有,4.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 出票后定期付款 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这句和上面几句一起如何理解呢?

汇票到期日就是说,开出汇票例如六个月的,1月1日开出,那么7月1日是汇票到期日。提示付款期限,就是从7月1日起10日内需要向承兑人提示,请他付款。如果他当时没有钱付款,那么在7月1日起两年内持票人都有追讨的权利。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见票即付的汇票就是银行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就是商业汇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就是支票。所以这上边的都是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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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07
  1、这个问题说的票据权利的消灭,就是说票据权利在这些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再持票人提示付款后,没有及时付款,那持票人在这些期限内都有权利追讨。

  2、3、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有定日付款、定期付款之类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的意思就是说出票日和到期日之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3、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为一个月,自出票日起。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为10天,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4、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由于特殊情况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就必须向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作出说明。持票人依照前条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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