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底数幂无法加减。只能乘除。
1、乘法
(1)同底数幂相乘,底数不变,指数相加: a^m×a^n=a^(m+n))(m、n都是整数) 。即幂的乘方,底数不变,指数相加。
如a^5·a^2=a^(5+2)=a^7 。如a的负二次方乘a的负三次方等于a的负五次方。a的0次方乘a的0次方等于a的0次方。
(如不是同底数,应先变成同底数,注意符号)
(2)1·同底数幂是指底数相同的幂。
如(-2)的二次方与(-2)的五次方
2、除法
同底数幂相除,底数不变,指数相减: a^m÷a^n=a^(m-n)(m、n都是整数且a≠0)。
如a^5÷a^2=a^(5-2)=a^3 ,说明:a^m是a的m次方,a^n是a的n次方,a^(m+n)是a的m+n 次方。
扩展资料:
运算性质
1、一般形式
负整数指数幂的一般形式是a^(-n)( a≠0,n为正整数)
负整数指数幂的意义为:
任何不为零的数的 -n(n为正整数)次幂等于这个数n次幂的倒数
即 a^(-n)=1/(a^n)
2、0指数幂
任意非0实数的0次幂等于1。
3、负实数指数幂
负实数指数幂的一般形式是a^(-p) =1/(a) ^p或(1/a)^p(a≠0,p为正实数)
证明:a^(-n)=a^(0-n)=a^0/a^n,因a^0=1,故a^(-n)=a^(0-n)=1/a^n,(a≠0,p为正实数)
引入负指数幂后,正整数指数幂的运算性质(①~⑤)仍然适用:
(a^m)·(a^n)= a^(m+n) ①
即同底数幂相乘,底数不变,指数相加。
(a^m)^n = a^(mn) ②
即幂的乘方,底数不变,指数相乘。
(ab)^n=(a^n)(b^n) ③
即积的乘方,将各个因式分别乘方。
(a^m)÷(a^n)=a^(m-n) ④
即同底数幂相除,底数不变,指数相减。
(a/b)^n=(a^n)/(b^n) ⑤
即分式乘方,将分子和分母分别乘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同底数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