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保供养对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老年五保:指年满60周岁,且无子女(有女无儿的不算)、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的老年三无人员。
残疾五保:指残疾人达到1—2级的残疾程度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定抚、扶养人或虽有法定抚(扶)养人而无抚(扶)养能力的人。
少年五保:指自幼父母双亡(母亲改嫁不算)且年龄又未满16周岁的孤儿,即少年三无人员。
办理程序: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镇审核公示——填表——上报——审批——公示
2、农村低保对象(特困户)
根据南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规定:凡持有本市农业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50元的农村居民均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办理程序:申请——村委受理(入户调查、核实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评议——公示——审核(镇政府对各村委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初审)——审批(由县政府审批)——公示——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