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南京开一家车险代理公司需要哪些步骤???

如题所述

首先,不知道你是想从事保险兼业代理还是保险专业代理。
兼业代理的话,可以由合作的保险公司帮你申办许可证。
如果想组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那么要按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八条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第九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条
  申请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发起人应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申请事宜。
第十一条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营业部。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内控制度健全;   (二)注册资本达到本规定的要求;   (三)现有机构运转正常,且申请前1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拟设分支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它设施。
第十二条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以本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立的,可以申请设立3家分支机构;此后,每申请增设一家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元;其中,在住所地以外每一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已达到前款规定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的,设立分支机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三条
  中国保监会收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设立申请后,可以对申请人进行风险提示,就申请设立事宜进行谈话,询问、了解拟设机构的市场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计划、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结构等有关事项。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现场验收。
第十四条
  中国保监会依法批准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   申请人收到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自取得许可证之日起9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其许可证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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