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己要求调动岗位,现公司其他单位不接受他,而其原工作单位也不再接收即已其无岗位了,怎样解除合同

我的意思就是说公司现在因为没有岗位安排他,想跟他接触劳动合同,该以什么理由呢?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谢谢了

  从公司需求角度去分析问题,也就是要从公司利益出发。
  一个人才不是说要什么工作就是什么工作的,要服从公司安排。一个职员要求升迁或者调配,是按照公司诉求和需要进行的。我们看待这个人是否有真能力,考虑在这个岗位是否产生不同效益,这是公司要考虑的。在每一个员工进公司前,都要让他明白什么是服从公司,从这方面来说,你们公司的制度还是不健全的。员工的培训是不到位的!
  从你的提问问题上看,你想和他解除劳动合同上看,说明他在你公司可有可无的情况,并且不是在某些重视方位内的成员,他的能力如何姑且不说,单这个人在你公司,属于是你的公司不需要他的变更情况。这种情况下,考虑更多的是一个人的能力!
  如果他为人和做事都还算可以的,一是劝他停留在原来岗位继续工作,如果职位工资高无能力,且这个人自大到可以胜任一切岗位的,并不听劝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劝解以后一般是他自己会解除的。
  我们常常做的是等他自己离开,创造一种氛围他自己离开。
  假如他在这个岗位上会影响其他人上班工作的,可以马上解除。一份解除合同即可,理由是影响其他人上班,工作不符合公司需求和形象。
  最好他自己离开吧,主动解雇还算不太好的。如果他确实有能力的,倒可以考虑留下,等待过年后是否在某个岗位有人离职。并跟随部门中的精英学习,给予机会。或许会有一个很好的高级精英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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