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增值税习题: 某市大型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商品加工、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业务

某市大型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商品加工、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业务,2003年12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化妆品一批,支付国外的买价220万元、国外的采购代理人佣金6万元、国外的经纪费4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20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11万元,支付海关地再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8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3万元。
  (2)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86万元,加工结束向委托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加工费和添加辅助材料的含税金额共计46.8万元,该化妆品商贸公司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收购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款70万元,运输费用10万元,当月将购回免税农产品的30%用于公司饮食部;
  (4)购进其他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输费用20万元,待货物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商品金额10万元(占支付金额的5%),经查实应由运输单位赔偿;
  (5)将进口化妆品的80%重新加工制作成套装化妆品,当月销售给其他商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50万元;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个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70.2万元;
  (6)销售除化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收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由于月末前可将全部货款取回,给所有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比例为5%,实际收到金额285万元;
  (7)取得化妆品的逾期包装押金收入14.04万元
  (注:关税税率2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当月购销环节所涉及到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分别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该公司加工环节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和;
  (3)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总和;
  (4)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实现的销项税额总和;
  (5)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2004年)
  【答案】
  (1)进口环节应缴纳关税=(220+4+20+11)×20%=51(万元)
  (注:根据税法规定,由买方负担的采购货物佣金以外的所有佣金和经济费应计入完税价格;但本题所述的“国外采购代理人佣金6万元”,实质上就是买方自己的采购代理人佣金,即购货佣金,因此不应计入完税价格。)
  (2)进口环节应缴纳消费税=(220+4+20+11+51)÷(1-30%)×30%=131.14(万元)
  (3)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220+4+20+11+51+131.14)×17%=74.31(万元)
  (4)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86+46.8÷(1+17%)〕÷(1-30%)×30%×(1+7%+3%)=59.4(万元)
  (5)国内销售环节实现的消费税额=〔650+70.2÷(1+17%)+14.04÷(1+17%)〕×30%-13.14×80%=216.6-104.91=111.69(万元)
  (6)国内销售环节实现的销项税额=〔46.8÷(1+17%)+650+70.2÷(1+17%)+300+14.04÷(1+17%)〕×17%=180.54(万元)
 
在计算第六问的时候国内实现的销项税额为什么把委托加工中支付的加工费的增值税也计算在内呢 ,因为受托方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委托方不能抵扣这部分的进项,但是这部分的销项不是应该由受托方缴纳么,还有题中没有说明这部分委托加工货物是否销售,我不理解将加工费的销项计算在委托方的含义,请高手帮忙解答,万分感谢!

楼主你的理解没错~~~~加工费的销项税的确是受托方缴纳~~~~
但是请你看清题目~~~~题目(2)是说公司受托加工~~~~公司是受托方!!!!!受托方帮别人加工收到的加工费是收入呀~~~~肯定要交销项税的~~~~
另外你说的什么“把委托加工中支付的加工费的增值税也计算在内”是错误的~~~~
46.8÷(1+17%)的意思是46.8是含税收入(已含增值税的收入),所以要先剔除增值税
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物资的加工费都视为含税收入~~~~所以计算时都要剔除,即除以(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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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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