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该回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可否指教?

以下是您曾经回答过的问题,想讨教具体法律依据,有劳。
一个人可以既是律师同时又兼任公证员吗? 浏览次数:1543次悬赏分:0 | 解决时间:2007-7-13 09:41 | 提问者:328938061
最佳答案 不可以。律师在职业期间不得担任人大常委会成员、司法人员、公证人员,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路过回答。。。。。。万望包涵。。。。。
《公证法》 第十九条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第二十三条 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

2000前,公证员属公务员。因此据律师法11条规定律师不得兼任公证员。2000年后属事业单位编制。因此据《公证法》23条,公证员不得兼任律师。
《律师法》 第十一条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五十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追问

有没有明确规定公证员不能同时兼任律师,或者律师不能同时担任公证员的明确规定?

追答

这个算不算?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85)司发公字第117号

北京市司法局:.
  你局(85)京司法公字第2号函悉。关于公证员与律师能否互相兼职的问题,经研究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精神,公证、律师制度是两种不同的司法制度,其性质、任务、职能均不相同。公证机关是国家的证明机关,公证员是由政府任命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证明权的法律工作者。因此,公证员不能由公证处以外的其它工作人员(包括律师)兼任;公证员也不能兼任其它工作(包括律师工作)职务。
  凡公证员、律师已互相兼任的,应迅速予以纠正。1985年3月13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5-03-13 生效日期: 198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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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11
从资格证书而言当然不冲突,但从执业角度就只能注册一个,换工作也转为非执业,不然有失公正立场
第2个回答  2011-07-11
当然不可以…………
第3个回答  2011-07-11
nlnln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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