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2010年9月20日我在下班回家路上(骑电动车)被一辆摩托车追尾,致使我左脚内外裸骨折,当时报了警,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认定书上显示:出事时间2010年9月20日11时25分(工伤认定上是否有影响,提前5分钟下班)。在县医院住了95天(9月20日至12月23日),住院期间(11月18日至19日)因脚裸不适,跟交警请示后,到州出院复查过一次(产生的费用祥见附3),12月23日办理出院手续,出院报告显示:对位对线尚可(未动手术),骨折线模糊,肌肉废旧性萎缩。2011年1月5日到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详见件4)。
附:1、我的工资全额为2460元,扣除各种后实领2227元。[单位没有扣工资是否有误工费];
2、护理人员为教师,实领工资为1800元。[需要护理人员提供什么证明或资料];
3、在县级住院95天(9月20日至12月23日),住院费为5300元(对方只交了2500元,其余是我付),另外住院期间到州级医院复查一次(2天),复查费100元,住宿费160元,伙食费200元,车费300元(由于脚不能落地,对方又不找车负责带去,自己包车去的)。[辅助残具及民间草药的费用是否可以报,要正式发票吗?开具发票的日期要在鉴定之日前吗?]
4、出院后半个月(2011年1月5日至6日)到司法鉴定中心做鉴定(2天),定为十级,后继医疗费定为3900元。鉴定费500元,取证费90元,车费132元(陪护人员及我来回四张票),住宿费160元,伙食费200元。
5、单位有意外伤害险及工伤保险。
6、对方的摩托车买的是交强险。
7、财产损失方面,电动车只是尾部掉了一点漆,裤子(150元)坏了,鞋子(新的,260元)皮擦坏。
请问:1、当事人应赔偿我些什么?我应该准备些什么或做什么?有精神赔偿吗?(对方态度强硬,不交医药费,疼痛加上肌内萎缩,还有对方的态度让我精神崩溃)2、是否算工伤?单位应给我什么补助?怎么去办理?单位给每位民警买了意外伤害险及工伤保险,能报得什么?怎么去做?(单位没扣工资,我也没向领导张口,怕人家说我提过分要求)请结合我的实际,车主、单位、保险公司的赔付分别祥细例式计算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