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人员变更监护人程序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缓刑人员是不存在所谓的监护人的,只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才需要有监护人,而被判处缓刑的人是构成刑事犯罪的罪犯。根据规定,缓刑人员是由住所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监督的,社区矫正机构一般就是当地的司法所。

一、缓刑人员变更监护人程序是怎样的?

缓刑人员不需要监护人,缓刑人员的监督机构是社区矫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八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二、缓刑人员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①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缓量刑不同于缓宣告制度,缓宣告,是对有悔改希望的人犯暂时不作刑的宣告,在一定期间内,如果没有新罪就不再作有罪的判决。

②对被告人暂不处于刑罚。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判处具体刑罚。缓量刑不同于缓执行制度,缓执行,是人犯受刑罚宣告后于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暂缓执行。缓量刑是暂缓适用刑罚,而不是暂缓刑罚的执行。

③考察监管机构和人员健全。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

④考察监管程序规范。对暂缓量刑人员的监管考察,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采用暂缓量刑制度,能够真实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避免现行缓执行制度存在的弊端,更好地发挥缓刑制度的作用。

在司法实践中,社区矫正机构对缓刑人员起到的是监督矫正作用,而不是监护作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需要有任何人进行监护。对于被判处缓刑的人员来讲,在社区矫正期间,要定期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现在居住的地方也要经过社区矫正机构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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