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小三原配总是发信息打电话骂人骚扰人犯法吗?

如题所述

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扩展资料:

案例:

2018年8月15日傍晚时分,在莒南县道口镇某村路西一加工厂内发生一起打斗事件,两位村妇、55岁的陈某与42岁的韩某将在该加工厂工作的黄某(女,41岁)殴打,引起了很多人的围观。

在接到受害人报警后,莒南县公安局道口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黄某衣服被撕碎,全身有被殴打的痕迹,民警随即传唤在现场的陈某和韩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之后弄清了事情原委:今年2月份,因为黄某的出现导致陈某与丈夫离婚。

之后,黄某搬到了陈某家与其丈夫同居生活。眼看着自己的家被“小三”“鸠巢雀占”,嫉火中烧的陈某一直想找机会发泄心中的怨气!

8月15日下午19时许,陈某在与其亲戚韩某到镇上办事途中路过黄某所在的工厂时,正好看到了正在场内忙碌的黄某,于是正憋了一腔怒火的陈某伙同韩某对黄某实施了殴打;

在实施殴打过程中还撕碎了黄某的衣服,并一边殴打一边用手机录制了侮辱对方的视频;殴打造成黄某四肢、躯干部多处皮肤软组织擦挫伤,衣服被撕碎,经鉴定黄某伤情已构成轻微伤。

到案后,陈某及韩某二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8月21日、26日,陈某和韩某分别因寻衅滋事、侮辱,被处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七日的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

山东新闻网:莒南一原配暴打“小三 并拍视频进行侮辱

中国法律法规信息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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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2-11
不算犯法,算骚扰。如果影响到其正常生活,可以报警,《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2个回答  2018-02-11
你做小三还怕人家打电话骚扰你,自己都不嫌害臊!纵观中国历史,那个小三不是被人唾弃的!!自己好好想想,不要做出卖人格的事情!祝生活愉快,新年快乐!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11
你没有任何理由报警解决,只要是没动手或者恶意伤害到你人身,毕竟在一定意义上件是你侵犯了别人的婚姻。这是事实!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4-08-10
原配可以告你,不要破坏别人的家庭,不管你有什麼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