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灭火器的发展的历史

选修课老师让我们写一篇关于我国灭火器发展史的论文,网上怎么也查不到,有没有高人可以指点迷津啊??相当紧急呢,后天就要交了。。。拜托了~~

火对人类有着巨大的贡献。古人发明用火,是第一次能源的发现,从此结束了茹毛饮血的野蛮生活,掌握熟食。它是关系到人类生存、发展、繁衍的大事。没有文字以前,历史流传只靠传说。我国构木为巢的有巢氏,有驯养野兽的伏羲氏,教民耕种的神龙氏,发明文字的黄帝,大禹是治水的圣王,燧人氏教民钻木取火。西方流传火的传播者是普罗米修斯,他窃取天上的火,传给人间,为人类造福,他因此长期遭受天帝的惩罚。然而火的出现,火灾的阴影并始终伴随身后,人类抗御火灾经历与人与自然不断协调的过程并组成一个人与火的历史。
“消防”一词,系日本语,在江户时代开始出现这个词。最早见于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州新仓郡的《王人帐前书》,有“发生火灾时,村中的‘消防’就赶到”的记载。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消防”一词开始普及。但“消防”的根在中国。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汉字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开始传入日本。“消防”一词不仅字形与汉字完全相同,字义也无差别。“消防”一词的出现,充分反应了当时中日两国文化交流密切。
火灾与消防是一个非常古老的命题。在各类自然火灾中,火灾是一种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发生频率很高的灾害。这种灾害随着人类用火的历史而伴生;以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古称“火政”),也就应运而生,与人类结下了不解之缘,并将永远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日臻完美。
中国消防历史之悠久,从已发现的史实来看,可以说在世界范围内是无比伦比的。
《甲骨文合集》刊载的第583版,第584版两条涂朱的甲骨卜辞,记录了公元前1339——1281年商代武丁时期,奴隶夜间放火焚烧奴隶主的三座奴隶主的三座粮食仓库。这是有文字以来,最早的火灾记录。
事实上,文字出现之前,先民们早已遭到火灾的焚掠。为了生存的需要,我们的祖先早就开始了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当考古工作者,把一座埋藏在地下数千年的人类居住遗址,发掘并展现在世人面前时,我们惊异地发现,这些居住遗址,简直就是早期建筑火灾的见证。如果说二千年前西安半坡遗址,那一座半地穴式的方形小屋,因火灾毁坏后留下的木炭还清晰可见,足以表明是一座比较原始的早期建筑火灾现场遗址的话,那么五千年前甘肃秦安大地湾大型公共建筑遗址,就不仅仅是建筑火灾现场遗址,那此在木柱周围用泥土构筑的的“防火保护层”和残存的“防火保护层”中、涂抹于木柱上的一层坚固防火涂料(胶结材料),就更能证明我们的祖先,很早心前就在探索建筑防火的技术,其卓越成就,令今人惊叹不已。
面对防范和治理火灾,古代的思想家、政治家、法家和史家,则一向十分看重。
春秋早期在齐国任宰相,并使齐国富强起来,一跃成为春秋“五霸”中第一位“霸主”的政治家管仲,他就把消防作为关系国家贫富的五件大事之一,提出了“修火宪”的主张。春秋晚期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是我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思想家,他所作的《春秋》及其后世门人所撰的《左传》,记载了火灾23次,数量之多,居所记各类灾害的前列,开了国史记载火灾的先河。尤其难得的是对宋国、郑国和鲁国防范和治理火灾所采取的消防措施予以详加记述,并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这此,都反应了儒家对防范和治理火灾的重视。
战国时的思想家墨子,是墨家的创始人,他注重实践,在《墨子》一书中,不仅包含着力学、光学、声学许多科学原理,而且在防范和治理火灾方面,也有许多独到的主张。他在《备城门》、《杂守》、《迎敌词》等篇中提出许多防火技术措施,既在设置、建造的具体要求,又有明确的数字规定,可以认为,这是我国早期消防技术规范的萌芽。
黄帝时代的《李经》,是我国最早的成文法典。到战国时的法家李悝,集各国法之大成,著成《法经》,已经把防范和治理火灾的内容列入“法”的条文。《法经》虽然全文已佚,仅存六篇目录,但这一点则可从以《法经》为蓝本的后世成文法典《唐律疏议》中得到证明。
我们祖先在同火灾作斗争的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种经验的科学概括最早见于《周易》:“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预防之。”东汉史学家荀悦在《申鉴。杂言》中进一步明确提出:“防为上,救次之,诫为下”的“防患于未然“的思想。
公元前2070年夏王朝成立迄今四千多年来,历代王朝都把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列为国家管理公众事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体制。在封建社会,作为国家最高领导人皇帝,直接过问消防治理,并发布相关的诏书,在发生重大火灾时采取“素服、避殿、撤乐、减膳”等措施,甚至下“罪已诏”以自责,进行“反省”、“修德”,并广开言路,片听臣下的批评和建议。
西汉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年)夏四月,汉高祖的陵寝发生火灾,汉武帝当即脱下“龙袍”,穿了五天白色的冠服,反映他对火灾心有恐惧,采取了一种虔诚的自我的遣责任的第一道“罪已诏”。以后历史王朝的皇帝,继承这一做法。明永乐十八年(1420年),皇宫三大殿发生火灾后,明成祖在“罪已诏”中以极其沉痛的心情对治国安民的十二个方面进行深刻反省。清乾隆皇帝弘历有关炎灾的“上渝”,仅《中国火灾大典》收录的就达54次,为历代皇帝之最。在嘉庆二年(1797年)十月二十一日,乾清宫不慎失火,此时弘历已87岁高龄,身居太上皇位,但他仍承担了主要责任,在“罪已诏”中说“皆联之过,非皇帝之过”。
“御灾防患”,各级地方行片长官职责所在,他们为保一方平安,也曾大力推行“火政”。像汉代成都太守廉范,唐代岭南节度使杜预、永州司马柳宗元,宋代的户县知县陈希亮,明代徽州知府何歆等,因大力推行“火政”,造福人民,“民感之”,史家为他们立传,人民为他们建祠立碑,有的古迹至今犹存。清朝的封疆大臣林则徐,每到一地,发生火灾,必到场参加扑救,更为人们称颂。
在宋朝,管理公众事务的消防治理,最突出的成就在于诞生了世界上第一支由国家建立的城市消防队。这种城市消防队,无论组织形式及其本质,与今天的城市消防队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这支国家消防队创建于北宋开封,完善于南宋临安,到淳佑十二年(1252年)临安已有消防队20隅,7队,总计5100人,有望火楼10座。
中国古代的消防,作为社会治安的一个方面,没有独立分离出来设置专门的机构。从汉代中央管理机构的“二千石曹尚书”和京城的“执金吾”开始,均“主水火盗贼”,或“司非常水炎”、“擒讨奸猾”。消防机构同治安机构始终在一起,也就是水火盗贼不分家。这种始终一体的治安消防体制直到社会分工已相当细化的今天,尽管我国的消防治理已有相当独立的管理范围,但就国家体制而言,消防治理同维护社会治安的各项工作仍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这是中国的一种历史传统。
西汉长安“每街一亭”,设有16个街亭;东汉洛阳城内二十四街,共有24个街亭。这种需内的街亭,又称都亭。唐代京师长安,没有亭,却建有“武候铺”的治安消防组织,分布各个城市和坊里。这种“武候铺”,大城门100人,大坊30人;小城门20人,小坊5人。受左右金吾下属左右翊府领导。在全城形成一个治安消防网络系统。北宋开封“每坊三百步有军巡铺一所,铺兵五人”,显然是唐代“武候铺”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元化的正史中未见有“军巡铺“的记载,但在《马可波罗游记中》却有与军巡铺完体相同的“遮荫哨所”。而明朝内外皇城则设有“红铺”112外,每铺官军10人。这些虽然各异,但它们都是城市基层的治安消防机构,相当于今天的公安派出所或警亭。
从元、明、清到中华民国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火灾也随之增加,而消防治理、消防技术又都与时俱进,不断发展。
数千年的人类历史证明,消防是世界文明进步的产物,社会愈频繁,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愈显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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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9
消防历史小常识文章来源:新华网贵州频道 | 作者: | 时间:2009-04-08 16:46:56
消防在周代称司煊、司耀,宋代称防隅、潜火军,元代、明代称救火兵丁,清代初年称防范火班。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消防”一词从日本舶来,才有消防队之称.“消防”这个名词是外来语,在清朝末年从日本引进,至今不过百年而已。但我国的消防工作是自古就有了,可以说源远流长。

早在商周时代,我们的祖先就有了“水克火”的认识。制定了很多的关于消防法律的条款。例如,殷代的“殷王法”中就有“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的条款,意指由于遗弃在道路上的灰烬中可能有火,可以复燃而酿成火灾,因此要处以“断其手”的刑罚,这是我国最早制定的一条消防法律。周朝的法律较殷代完备,周朝规定:“凡国失火,由有毗屋延烧之忧;野焚菜(烧荒),则有焚及山林之害,大则有刑,小则有罚。亦权(衡)罪之轻重耳。”

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帝国“秦”是以法律严酷著称的,但并不是它的法律就一无是处。其中就有很多我们现在仍然可以借鉴的地方。其中它的法律就规定了很多有关防火的律条。例如,《秦律十八种》和秦简《法律问答》中明确规定:看守仓库的吏员如果违反法令或玩忽职守而导致火灾,吏员本身和主管官吏都必须承担罪责。还对各种情况下的责任进行了细分。

唐朝是中国的封建时期的顶峰,直到现在很多国家都把我们华人聚集的地方叫做唐人街。唐朝建国后,制定出一部完整的唐律,叫《永徽律》,唐律是当时最先进的法律之一,其中有关火灾刑罚共7条,对违反防火与救火法令,对失火、放火等各种违反行为都作了具体的刑罚规定。例如,“诸故(意)烧官府廨(房)舍及私家舍宅若财物者徒(刑)三年、赃五匹(损失折合五匹布帛)、流(放)二千里、十匹绞(刑)、杀伤人者以故杀伤(斩刑)论”。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高度繁荣,我国的统治阶级把消防工作放到重要的位置,两宋时期的消防组织机构有了很大的发展。比如:北宋的首都汴梁现在的开封就已经有了相当规模的消防队伍;南宋首都临安有“潜水军兵”20偶,7队,总数多达5300余人。宋朝的统治者继承了早自周朝时期就开始的“顺时令行火”的传统,几乎把历代有关防火的禁令、灭火的规定都“抄录”下来,颁布了宋朝的“消防法”:大宋律令。宋真宗觉得还“不过瘾”,又亲自颁布了一个《顺时行火诏》,史书记载,此诏“遍行天下,府衙、乡绅、民众尽具恪守”,有胆敢违反诏书规定的,轻则“棍责”,重则以“抗旨”论处,“立斩不赦”。《顺时行火诏》不仅对防火工作有明确规定,对防火工作也很重视,要求成立专门的灭火队伍。

明清两朝,尤其在清朝的康熙时期,康熙就指挥过救火,对消防工作十分的重视。《东华录》载:“二月丙子,正阳门外居民火,上御正阳门楼,遣内臣侍卫扑救之。”这里说的“上”指的是康熙皇帝。此事发生在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二月十一日。康熙对火灾历来很重视,史载,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二月二十三日夜,西苑五龙亭、光明殿失火,次日黎明,康熙亲自到现场视察火情。由于康熙重视防火,因此,在他执政的61年间,故宫只发生过一起火灾。
第2个回答  2013-10-19
灭火器具是一种平时往往被人冷落,急需时大显身手的消防必备之物。尤其是在高楼大厦林立,室内用大量木材、塑料、织物装璜的今日,一旦有了火情,没有适当的灭火器具,便可能酿成大祸。

灭火器——古时的灭火器具很简单,无非是钩、斧、锹、桶之类。第一个真正的专用灭火器是由英国船长、诺福克郡人曼比于1816年发明的,它仅是一2个装1升多水并充有压缩空气的圆桶。

到19世纪中叶,法国医生加利埃发明了手提式化学灭火器。将碳酸氢钠和水混合放在筒内,另用一玻璃瓶盛着硫酸装在桶口内。使用时,由撞针击破瓶子中,使化学物质混合,产生二氧化碳,把水压出桶外。

1905年,俄国的劳伦特教授在圣彼德堡发明一种泡沫灭火剂,把硫酸铝与碳酸氢钠溶液混合并加入稳定剂,喷出后生成含有二氧化碳的泡沫,浮在燃烧的油、漆或汽油上,能有效地隔绝氧气,窒熄火焰。

1909年,纽约的戴维森取得一项专利,利用二氧化碳从灭火器内压出四氯化碳,这种液体会立即变成不可燃的较重气体以闷熄火焰。此后又出现了干粉灭火器,液态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多种小型式灭火器。

消防车——在蒸汽机发明以前,城镇里使用的是安装有人力水泵的马拉消防车,到19世纪叶欧美国家的城市消防队开始装备以蒸汽机为动力的抽水灭火装置,并生产出了载有这种灭火装置的专用消防车。这种消防车可以产生高水流、射程远,所需人力较少,但仍是采用马来牵引。到20世纪初,马拉的蒸汽消防车被以内燃机为动力、以汽车为底盘的消防车所取代。

现代消防车是装有抽、压水泵及水管或化学灭火剂的专用卡车,能喷射高压水柱或灭火剂泡末。消防车有自备水箱,在用水箱贮存水灭火的同时,还可用帆布软管接上火场附近的消防栓取水灭火。消防车上的水管可长达200—300米,抽水速度每分钟达2840—5680升,云梯消防车有两种,一种是云梯式,一种是升降台式,可高达37米,几层楼高,有的消防车还备有金属切割设备和简单的伤员救护设备。现代消防队员还装备有防火服、头盔、防毒面具等。

室内自动消防系统——1806年英国律师凯里首先提议,在办公楼、宾馆、工厂及商店安装自动洒水系统。这种系统在1964—1881年间试制成功,后来又逐步改进完善。有些洒水系统的喷嘴用低熔点金属塞堵住,一旦受热即熔化,水就会自动喷出。现在的较大型公共场所及办化楼则安装了报警系统,房间内装有烟火传感器乃至监视系统,一遇火情自然报警,甚至自动喷水扑救。
第3个回答  2013-10-19
灭火器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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