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公民的政治生活
本单元的地位
本单元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主观的基础上,主要介绍我国的国家性质、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内容、行为准则和主要方式等。
从知识的内在联系看,本单元有关国家性质的内容是全书的统领。从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看,本单元立足于公民个体的政治生活,以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可感可知并能参与进去的政治生活为主题。从思想政治教育的角度看,本单元增强了学生的公民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国家观念,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知识网络结构: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公民的政治生活的政治生活
民主监督的方式
公民的民主监督权
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的意义
民主选举
城市居民自治
民主决策
1、民主决策的重要性 2、民主决策的方式 3、民主决策的意义
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
选举方式的选择
村民自治
民主管理
共建祥和文明社区
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中学生怎样参与政治生活
政治生活:崇尚民主与法制
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
公民的政治义务
公民的政治权利
我国的国家性质
国家的基本知识
民主与专政的辩证关系
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1)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2)专家咨询制度
(3)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
(4)社会听证制度
我 国 公 民 的 政 治 参 与
第一课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课标内容解读
本课依据课程标准内容目标第三单元的第7条和第一单元的第1条编写。
3.7 引述宪法规定,明确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国家性质新型的民主、新型的专政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我国政府关于人权的观点
1.1 引述宪法对公民政治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说明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意义。
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
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及基本原则
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意义
基本观点分析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3)人民民主的特点:广泛性和真实性。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的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做作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权益得到日益的充分的实现。
(4)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具有专政职能,人民民主专政是对极少数敌人实行的专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政治保证。
(5)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①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写入我国宪法。
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③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新的时代内容。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1)、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民与国家形成了新型的关系,这种关系在法律上体现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上。
(2)、政治权利和义务
①政治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政治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政治自由是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②公民的政治性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③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应明确的几个问题
1、人民民主和人民民主专政
前者是指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其特点在于它有广泛性和真实性;后者是我国国体,是新型的民主和新型的专政。其特点是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2、选举权的误区
⑴在我国拥有选举权的主体是广泛的,但有三种情况例外:①未满十八岁的②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③精神病患者。
⑵选举权是公民依法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而不是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领导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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