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上班一年了,公司一直没有给签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

私企上班一年了,公司一直没有给签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现在想辞职换工作,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因为没有签过合同,我手头上没有任何可以证明我在那个单位上班的书面证明,不知道每月工资的银行转账记录是不是可以当做证据呢?

你可以要求: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2,补交社保。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11月的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的,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进行经济补偿,补缴社保,支付双倍工资。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是可以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1,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参照: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
三、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追问

怎么才能证明我在这里工作了多久呢,因为是私企,没有工作证件什么的,而且我离职时公司给开了离职证明

追答

离职证明不是有时间吗?工资流水可以证明,且大部分由用人方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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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04
首先我要恭喜你,只要操作好的话,11个月的双倍工资就到手 了
你现在银行卡记录可以作为一个有力证据,但还是有风险,建议收集你跟对方公司有任何联系的事物,如工作牌、制服、集体照、通讯录、工作文件等等,能留原件留原件,留不了的复议和拍照
第2个回答  2013-11-05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
建议你走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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