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道税务会计的简答题,有没有高手帮解答下?急~~~~~谢谢!

1.简述会计和税法对收入的确认标准以及对所得税的影响。
2.举例说明视同销售方式下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3.暂时性差异是如何产生的?对所得税会计核算有何影响?(举例说明)
4.简述你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的理解和看法。

会的大神们,能答几个答几个,谢谢了~~~~

  1.收入确认的原则不同

  会计核算的主要目的是向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和潜在的投资者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因此,会计核算要遵循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和谨慎性原则,注重收入实质性的实现,而不仅仅是收入法律上的实现。

  税法的目的是对纳税在一定时期内所获得的经济收入进行测定,从而对此课征一定量的税收,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满足政府实现经济和社会职能的需要。因此,税款的征收要遵循法律性原则和确保收入的原则,注重界定和准确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具体而言:

  (1)会计制度和税法虽然在收入的核算上都遵循配比原则,但两者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从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角度,确认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包括对象的配比和期间的配比和期间的配比。后者是从保护税基、公平税负的角度对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加以规定。

  (2)会计上强调收入的重要性原则,而税法不承认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只要是应纳税收入,不论其业务事项是否重要,也不论其涉及的金额大与小,一律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税收入和应税所得。

  (3)对一些收入的处理上,会计上通常要充分考虑这些收入将来要承担的潜在义务,以确保能准确反映一个实体真正的长期获利能力。但税法,特别是所得税法一般情况下不考虑纳税人潜在的负债可能性,纳税人的经营风险国家不予承担。只要纳税人对赢利或潜在的赢利有控制权时,税法就会对纳税人的所得加以确认。当然有时税法会根据社会经济政策需要,限制或推迟收入的确认及收入时间的确认。

  2.收入确认的条件差异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收入确定的基本条件包括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和收入计量的可靠性。而税法应税收入确定的基本条件则根据经济交易完成的法律要件是否具备,是否取得交换价值,强调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索取价款的凭据。

  3.会计收入与分税种的应税收入不同

  企业会计制度为便于不同行业会计信息的比较,按经济业务的性质划分会计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和补贴收入。而各个流转税和所得税的应税收收入与会计收入不对称,不同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会涉及不同税种的应税收入,如工业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因此,企业会计核算时,按会计分类确认并计量会计收入,纳税时,按照各税种的应税收入的规定计税。

  4.收入确认范围的不同

  企业会计制度对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提出了明确的确认标准。税法规定,企业应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取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可见,税法确认的收入范围要大于会计制度确认收入的范围。税法确认的应税收入不仅包括会计收入,还包括会计上不做收入的价外费用及视同销售。税法的规定主要是出于公平税负和征管上的需要,如为平衡外购与自制货物增值税的税负,增值税条例规定,纳税人将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方面,要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再例如就增值税链条式课税方式而言,由于增值税是逐环节对增值额课税,并凭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为了保证链条的连续、完整,就必须对委托他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等会计上不作收入的行为,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5.收入确认时间的不同

  会计制度规定只要符合会计上的确认收入的条件,当期就要确认收入。税法上一般在纳税申报表中反映确认应税收入,对应税收入的时间区分不同的税种做出不同的规定,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都分别规定了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同时在同一税种下,应税收入的确认还要区分不同的交易性质。如纳税人同样是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增值税、消费税确认收入的时间,均为发出货物或应税消费品的当天;营业税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时,其收入的确认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再例如,就增值税而言,采用委托银行收款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时间为,前者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后者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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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29
1、会计和税法的收入对所得税的影响:比如你公司规定每月25日为会计结算日,但是你公司在12月28日给客户开具了一张发票(假如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你公司在申报12月应纳增值税费时就应该包含12月28日开具的发票产生的税费。但是在所得税申报中就不包含28日开具的发票取得的收入及由那笔业务所产生的支出;
3、暂时性差异产生最多的比如:折旧年限的差异,比如:一台价值为100万元的设备税法要求10年摊销期,你在会计处理时规定的是少于10的(比如是5年),这就产生了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是:因税法规定会计和税法有差异时以税法的计算申报,所以对所得税的影响也就产生了,上面说的设备以10年摊销应计入支出的年折旧额为10万元,以5年摊销应计入支出的年折旧额为20万元,会计上前5年比税法核算的支出每年多计10万元,这个差异在前5年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反知,后5年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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