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及其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进入本市招标投标市场从事交易活动?

如题所述

  从业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

  “从业人员”)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在册工程技术、

  经济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熟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特别是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工

  程管理的规范标准;

  (二)遵守招标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作风正派,

  责任心强,秉公办事,遵守职业道德;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者有同等专业水平,以及从事建设工

  程技术、经济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四)参加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招标代理知识培

  训。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和

  投标咨询业务。

  第十四条 从业人员不得编制排斥、损害投标人或潜在投标

  人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不得违反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规

  定。

  第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对评标定标的有关情况进行保密。

  第十六条 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工

  作调动时,应在工作调动一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到资格审批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实行招标代理项目负责制。

  (一)招标代理机构须从从业人员中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

  负责人要全过程参与招标代理活动,并对其所进行的招标代理工

  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中途更换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须报招标监督管理

  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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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18
各地要求不同,可直接询问当地招标办。基本上须具备国家注册类(师),或中级以上职称,具体多年从事招标代理经验。
第2个回答  2011-01-18
你说的“本市”是那个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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