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朋友借60万款,每年换欠条加利息,现在涨到了180万,现在还不起怎么办?

朋友还要换欠条加利息,我该怎么办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可以根据如下条款请求超出标准的利息无效。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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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3-16
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贷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期还款)违约金、争议解决方式、债务人姓名、贷款日期等重要要素。只要有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虽然是后来加上的),就符合借据的主要要求,所以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人民法院会受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不可避免地会向别人或向你借钱。这个时候,最好写一张借条。我应该如何写欠条?为了尽可能避免纠纷,欠条应该这样写:首先找一张质量好、厚度厚(便于保存)而且应该是完整的一张纸来写。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人拿着写在一半纸上的借条起诉,对方声称还了多少钱,原告在纸的下半部分注明,产生纠纷。借条要写明内容:借款人、币种、借款金额(金额要用大写或小写写使用(不能用于违法行为,比如明知对方借钱进行违法行为,还向他借钱,那么这种债权不受法律保护。)、利率(与利息不同,x%利率是年利率,x‰利率是月利率,约定利率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内受法律保护,但部分法律不保护。)、还款时间(影响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借款人(借款人及借款人姓名应与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借款时间(农历或阳历)。如果有证人或担保人,请他签字,但要写明是不是证人或担保人,以免发生纠纷。借条写好后最好复印一份,原件和复印件分开保存,这样即使原件不见了,也最好有复印件。小心还钱。还钱的时候最好有其他人在场。贷款人在把贷款给借款人的时候,要保证能拿回贷款。有这样的案例,借款人骗取贷款后撕毁贷款,甚至吃了还不还钱,结果打官司。但是借款人还钱的时候要拿回借条原件,却拿不到复印件,借条也要烧掉。有借款人还了钱却拿不回借条原件的情况。结果贷款人拿着原始欠条起诉了。一些人拿着撕毁粘贴的借条起诉。一方称借条已还款并当场撕毁,另一方称借条已被诈骗并撕毁,但并未还款,导致法官难以辨别真假。贷款金额较大时,最好签订贷款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还要注意白条和借条的区别。广义上的借条包括借条,借条是单纯的借款,借条可以是买卖、赔偿、不当得利等原因造成的,其诉讼时效的计算也有所不同。借条理由:今因个人经济拮据,向xxX借款1000元人民币(壹仟元)。借款人:XXX(签字)借款日期:2009年4月1日还款日期:2009年8月1日。借条甲方某日借给乙方多少钱,借款期限为XX,约定某日还本付息...甲方不能按时还款,就要赔付。甲方签字日期借据甲方xxx(身份证号码:* * * *)今日借给乙方xxx(身份证号码:* * * * * *)人民币* * * *。(大写)贷款期限为:* * * *年,自* * * * *年月日起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月日止,贷款利息为:* * *...借款人签字日期(1)打借条故意拼错姓名案:王父子向朋友借款20万元,打借条,约定一年后偿还欠款及利息。没想到,王父子在签借条时耍了个花招,故意把“”写成“张宗扬”。张宗祥当时没有注意。还款期过后,张宗祥找到两个人催他们借钱,但他们拒绝归还贷款,因为贷款的名字不是张宗祥。无奈之下,将王父子诉至法院。虽然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但张某也为收到借条时不注意付出了高昂的代价。(2)自己借的钱,不是自己借的。案例:王向张某借款10000元。当张某让王某写借条时,王某称自己到外面找纸笔写借条,离开了现场,很快就回来了。他将借条交给张,张看了借条上的金额无误后,又将1万元交给王。后来张翔国王要钱时,国王拒绝接受。张别无选择,只好向法院起诉。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笔迹鉴定后,确认该借条并非王所写。经法院核实,王承认借条是真的,借条是别人模仿自己的笔迹写的。(三)利用暧昧的情形一:李向周某借款10万元,并向周某出具借条。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于是要求周某撕毁原借条,他又为周某出具了另一张借条:“李某向周某借现金10万元,现尚欠5000元”。这里的“回”字,既可以理解为“回”,也可以理解为“出”。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相关规定,周某无法拿出其他证据证明李某仍欠其9.5万元,故其权利不予保护。案例二:张某向王某借现金3000元,并向王某出具借条:“2005年8月17日向张某借现金3000元”。后王某持借条起诉至人民法院,张某当庭辩称,借条确认王某向其借款3000元,要求王某返还现金3000元。后查明,张某在写借条时,故意在“借”字后的空白处写下了3000元现金后本应写的借款人姓名,造成借条模糊不清,以达到不还借款的目的。(4)以“收”代“借”的情况:李向孙某借款7000元,并为孙某出具收条:“收条,今收到孙某借款7000元”。孙起诉至法院后,李在答辩中称,孙的收据欠其7000元。因为孙写的借条丢了,他给孙写了收条。同样,“收条,今天收了某某元”。(5)无案财物:郑某将香油代销给钱某,在出具借条时,郑某写道:“今欠钱的香油毛重800元。”这种为元偷“金”的做法,使得价值相差10倍以上。(六)自写借条案:丁某向周某借款2万元,周某自写借条。丁某见借款金额无误,便在借条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后周某以丁某签字的借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万元。丁某想的哑口无言。后来发现,周在20000前面留了适当的空隙,在丁签字后,又加了“1”。(七)两用借条案:刘向借款18000元。出具借条:“本人借现金18000元,刘”。刘退钱后,以欠条丢失为由为刘开具了收条。之后,第三人徐某起诉要求刘某还款18000元。(8)借条未写利息情况:李与孙商议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李在借条上写道:今天向孙借款一万元。考虑到双方是熟人,孙没有坚持在借条上写利息。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为由起诉要求偿还本息。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的利息诉讼请求。
第2个回答  2022-03-16
这种息滚息的做法是严重违法的行为,建议你立刻报警处理。
第3个回答  2022-03-16
朋友,这是朋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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