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考非法本还能考吗

如题所述

同学您好,2022年非法本,符合老人老办法的,依然可以报考。

2022年非法本在校生,如果是2018年4月28日之后入学的,属于新人新办法,就不能参加法考了!(如果你户口所在地是放宽地区,倒是可以报考B证或C证)。

我详细给讲一下这块的内容

“老人老办法”是指:如果2018年4月28日之前入学,就属于“老人”,只要是本科学历就可以考,法本、非法本,全日制(统招),非全日制(自考、成考/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等)都可以报考

“新人新办法”是指:如果2018年4月28日之后入学,就属于“新人”,那就需要满足下面几种情况才拥有报考资格:

1.本科+全日制+法学专业,也就是根正苗红类,全日制法学类本科;

2.本科+全日制+非法学专业+法硕学位,也就是镀金类,全日制非法本的需要取得法硕以上学位;

3.本科+全日制+非法学专业+三年法律工作经验,也就是实践类,全日制非法本并有相应学历学位,且拥有三年法律工作经验。

4.大专/非全日制本科(自考、成考/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法硕学历学位,也是可以报名啦!

注:这里提到的大专/非全日制本科(自考、成考/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等)是指2018年4月28日之后入学的,按照“新人新办法”是不具备报考资格的,只要考取非全日制法硕,取得学历学位后,就符合“新人新办法”的法考报名条件啦!

高度概括:2018年4月28日之前已经入学的或取得本科学历的都能考。2018年4月28日之后入学的,全日制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全日制非法本的需要取得法硕及以上学位或三年法律工作经验。非全日制法硕学历学历等同于全日制法硕学历学位,同样可以报考。放宽地区,报考条件一定时期内,适当放宽,仅需要本科学历即可。

2022年非全日制法硕学历学位,按照“老人老办法”可以报考,按照“新人新办法”同样可以报考啦。

为了方便大家查询,小兽特地整理了法考报名条件学历对照表供大家查看。

希望可以帮到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7-28

可以参加法考,但是也是分情况看待:

法考现在实行的是:新人新政策、老人老政策,具体要看你个人的本科入学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第2个回答  2022-03-20
  2022年非法本考生能参加司法考试,但是要分情况:
  1、如果考生的入学时间在2018年4月28日前,只要有本科学历就能报名参加法考,不论是自考本科、成人高考都能报名法考,不限制本科的培养类型。
  2、如果考生的入学时间在2018年4月28日后,非全日制本科不能报名法考,法考的报名条件限制为全日制+法学本科才能报名。
  3、如果考生的户籍地属于法考放宽政策地区,只要有本科学历就能报名法考,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新增B证规定,划重点:
  ①如果是2018年4月28日前入学的考生,法考通过国家分数线后取得A证;
  ②如果是2018年4月28日后入学的考生,法考通过国家分数线后取得B证,取得相应的学历要求后用B证换取A证无需再参加法考。
第3个回答  2022-03-16
司法部终于发布了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于报考资格的问题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解读:

第一种情况:全日制法本毕业可以报考。本办法实施后不受影响。

第二种情况:还没有毕业的在读法本、研究生可以报考。但是,必须是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

第三种情况:同等学历的法学本科可以报考。这就意味着自考、双学位等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学生可以报考。但是必须是本办法实施前入学或已毕业。

第四种情况:全日制非法本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可以报考。本办法实施后不受影响。

第五种情况:非法本(非全日制也可以)可以报考。跨专业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今年还有机会。但是,务必注意是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已毕业的学生才有机会。

对学生来说,无论你现在是大一、大二、大三法学本科生、还是研一、研二、研三的法学研究生,还是在读非法本学生,法考都不受影响,都能参加。但是本办法实施后(肯定会在上半年公布,否则我们没时间准备考试了)入学的学生,即2018年9月开学的大一法学或者非法学新生,会受到报考限制,即毕业后才可以报考(非法本工作三年才可以报考)。

当然,这只是征求意见稿,同学们可以通过司法部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查阅《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18年3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或通过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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