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的称谓关系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与户主关系一栏填的是本人二字,代表的是本人就是户主,户主姓名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姓名。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担任。其实这是不严格的填法。按照规定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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