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办理居住证明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交验护照、签证;(二)与居留事由有关的证明;其中:在中国没有定居权的外国人就业须经批准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下列外国人免办就业证:1.持有《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2.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3.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三)填写居留申请表;(四)申请外国人居留证的,还要交验健康证明书,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境外人员办理居住证明的应当遵守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并认同我国的相关政策规定。境外人员要进行国内业务办理时,应当提供自身的相关信息,并提供合法的护照信息,如果境外人士违反国内的相关法律,是需要受到相关处罚的,极有可以被遣返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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