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门改外开违反哪条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入户门改外开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五十二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业主若想将家里的入户门改成朝外开的,应当先告知物业。

法律依据: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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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4-05-27

入户门改外开可能违反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30条,建筑高度大于33米的住宅建筑,其疏散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前室宜采用常开防火门。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同一楼层或单元的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开向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

    向外开启的入户门不得妨碍交通及邻居入户门的开启,同层的入户门不得直接向前开,有困难的,开向前的入户门不得高于3楼。

    《住宅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第5.8.5条,住宅户门应采用具备防盗、隔音功能的防护门。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和第二百七十二条中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业主在行使这些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综上所述,入户门改外开可能违反上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在进行此类改动时,业主应确保自己的行为不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并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