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离婚申请之后可以打电话给当地民政局再次申请离婚嘛?

你好 申请离婚了 男方撤回离婚 我现在在打当地民政局打电话可以再次申请离婚嘛?

您好,关于撤回离婚申请后可以打电话给当地民政局再次申请离婚的问题,需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还单独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无法协议离婚,还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经过立案,开庭审理,最后拿到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相较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更多的解决夫妻间有争议的问题,如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多少、子女抚养权归谁或债务该如何承担等问题。因此,如果夫妻对于上述问题产生分歧,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男方,诉权是受到部分限制的。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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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18
你可以再次申请离婚,但是正常来说应该要再去民政局,不是打电话就行的;另外,如果不能达成一致,你可以起诉离婚。
第2个回答  2021-03-18
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必须男女双方都到场提出申请,冷静期过后的指定时间内再领取离婚证。打电话是不可以的。
第3个回答  2021-03-18
撤回了离婚申请之后,如果确定还想离婚,也可以再次启动离婚程序,向当地民政部门的始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3-18
撤回离婚申请之后呢,一般情况下呢,要一年以后才能够重新的就可以申请离婚,因为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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