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共建筑属于一类高,火灾危险性是二类。是这样的吗?

如题所述

中亚公共建筑要分担多层和高层。单多层的重要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高层的重要公共建筑属于一类高层。来我等级不低于一级。

5.1.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另外就是一类和二类是对高层建筑的一种分类。

一级和二级是对耐火等级的一个划分。

民用建筑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分类。只有耐火,等级和一类二类的划分。只有厂房和仓库是有甲乙丙丁戊的火灾危险性划分。

补充一点就是,民用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一般都是丙类。

追问

耐火等级不就是考量建筑物火灾危险性的指标吗,在开篇的时候您说“重要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可是在结尾的时候却说民用建筑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分类.这不是很矛盾吗?

追答

耐火等级主要是表现民用建筑的一个可耐火的一个极限,就比如说他的构建的耐火完整性啊什么的,他是比表现的,是民用建筑能够在火灾的时候能承受多久?这这是这个概念,但是民用建筑是没有火灾危险性质分的,只有仓库和厂房有区分火灾,危险性就是用那个甲乙丙丁戊用这个来区分的

耐火等级和火灾危险性没有直接的关系,只是说在甲乙丙丁物里面越危险,他对耐火等级的要求越高,但是他并不是一对一的关系,比如说物类的仓库,他也有一级的耐火等级,他比如说单多层,他也可能会有一级的耐火,等级的要求高层也有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所以他并不是一对一的关系,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有一定的关系,间接的关系

追问

那就是说火灾危险性这个概念是针对性工业建筑才有的概念,而对民用建筑,只说耐火等级,而没有火灾危险性这一说法的,对吗?

追答

对的对的,就是民用建筑就没有火灾危险性,这一说,我刚才说的那个丙类,只是说如果非要给它定义火灾危险性的话,它是接近于丙类,而不会有人给他定义火灾危险性的民用建筑的危险性,主要在于建筑的高度,体谅层数还有一些使用人群,包括他的一个耐火等级,这是它的危险性,因为他和民用工业建筑不同,工业建筑主要是一个生产工艺,还有储存的物品,民用建筑不一样,民用建筑的主体主要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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