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如题所述

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本质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把法的本质首先归结于统治阶级的意志,开始触及到了统治阶级对立社会的法的本质。但如果认识停止于此,仍摆脱不了唯心主义。要彻底认识法的本质,认识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还必须深入到那决定着统治阶级意志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之中。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培植了人们的法律需要,同时又决定着法的本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物质生活条件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性的内容。

生产方式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生产力代表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生产关系代表生产过程中的所发生的人与人的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伟大功绩之一,就是发现了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生产方式因素的决定意义。

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法对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一种影响,它表明了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国家意志的实现。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是从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这一角度提出来的,而社会作用是从法在社会生活中要实现一种目的的角度来认识的,两者之间的关系为:规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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