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现浇面楼板厚度不够如何索赔

商品房的图纸要求楼板厚度为13厘米,经权威机构检测只有10厘米,出报告属于不合格商品。经过多次找开发商处理此事,开发商明确答复:只对房屋进行加固整改。基本上小区业主全部装修入住,业主更担心层层整改更只会给房子带来危险性,所以业主不同意整改,请问我们可以要求直接赔偿吗?一般按什么标准索赔?

    商品房现浇面楼板厚度不够的,业主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并要求开发商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勘验。必要时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鉴定。若该套房屋主体质量上存在安全隐患,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国家对商品房现浇面楼板厚度的建筑规范要求是单向板60mm,双向板80mm,无梁楼板150mm。另外还有密肋板和悬臂板就不知道了,具体看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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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6-26
  商品房楼板厚度不够,业主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举报,并要求开发商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勘验。必要时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鉴定。若该套房屋主体质量上存在安全隐患,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3
首先弱弱的问一下,你的13厘米的出处是否有相应的文件,每种楼房的楼板厚度貌似有差别,现浇与楼板也有差别,当然,既然对方承认了这方面的缺陷,那可以从两方面解决问题,毕竟不能让房子产生安全隐患,一是对方修,直到合格并出具相应的机构检测,二是直接要求对方承担整修费用,标准的话我倒是建议按照当地地板造价来计算,相当于重新做楼板。另外你要考虑层高问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7-06
一般民用住宅的楼板厚度根据用途\开间尺寸\配筋\混凝土强度等的不同,在80-160mm。再厚的话一般就加梁了,否则自重太大了。合适的厚度是设计人员算出来的。允许误差-5mm~+8mm。所以虽然检测为10厘米,楼板厚度仍属与标准区间之内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商品房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二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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