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还能协商吗

如题所述

强制执行还能协商。具体如下:
1、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协议,这由执行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即可;
2、如果当事人就执行达成和解协议,请求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的,应当由院长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和解协议的,应当在该协议达成后三日内将执行和解协议副本送达院长,院长认为符合法律规定,裁定中止执行的,当事人应予履行;
3、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
强制执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查封、扣押财产:可以查封、扣押债务人的财产,禁止债务人进行转移、变卖、抵押等处理;
2、拍卖或变卖财产:可以通过拍卖或变卖债务人的财产来实现债权人的权益;
3、划拨财产:可以划拨债务人的财产给债权人,以抵消债务;
4、强制履行其他义务:可以强制债务人履行其他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如强制停止侵权行为等。
综上所述,执行法院在进行强制执行时,会根据被执行人的情况和财产状况,选择适当的强制执行措施。不同的情况可能采取不同的措施,执行顺序也可能有所不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以提出异议,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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