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给对方父母吗

如题所述

彩礼在中国传统的婚姻习俗里是男方在娶女方之前向女方父母支付的一种礼金,通常为十两左右的彩礼。当然还有很多地方是“零彩礼”。彩礼不一定就是给女方的父母。彩礼也是根据当地习俗和法律规定产生的,如果没有法律规定彩礼必须给多少,只是在结婚时给了对方也是一种双方的合意。如果没有法律规定女方要给多少钱彩礼就不能结婚,那么彩礼通常就代表了男方已经付了彩礼,并且在结婚时给了女方彩礼是对女方进行了一个承诺。
一、彩礼是给女方父母的
这种说法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很少有出现,因为法律规定彩礼是给女方的,而不是给男方的。中国有许多传统习俗,男方娶女方通常会给女方彩礼,但也有一些地方彩礼给得比较少,比如广东粤北一带地区彩礼给得就比较多,就像给女儿彩礼和给儿子彩礼一样。不过在很多地方,男方给女方彩礼主要还是希望可以让女方知道并不是女方要过多少彩礼,而是自己对对方的父母表示了一种尊重和祝福。对于男方来说有了这样一种态度,才可以让自己也尊重女方母亲的意愿,从而让自己对女方产生好感。
二、我国婚姻法规定,只要是在结婚之前,男方或者女方支付给男方的彩礼款归男方所有,不能超过20万元或者更多,也不能是彩礼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超过这一部分,也是无权要求返还的。
比如彩礼一方在结婚之前支付了20万元,那么结婚之后,给付方要将彩礼全部返还给女方,男方要将这些全部返还给女方,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彩礼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目的无法实现;(四)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两个人相关费用。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根据查明事项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6条规定:“缔结婚姻应当以男女双方自愿为原则,男女一方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时需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彩礼只是婚姻双方互相尊重相互谅解、友好对待彼此感情的一种表示,它是以对方愿意接受彩礼为前提条件的。
三、法律对离婚有相关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结婚登记前,自愿离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双方确实不能维持婚姻关系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因此,若想要离婚的话,必须要先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想要离婚的话,还需要先看一下自己离婚是否合法。
四、彩礼如何分割?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有扶养能力但不履行扶养义务一方情况紧急情形下可以先予履行的除外。”可见,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有权要求分割的范围是夫妻在婚前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是,如果出现了离婚后财产纠纷,法院一般会根据当地情况,在分配双方财产时给予相应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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