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清朝在与英国的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战败。清政府代表在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军旗舰康华丽号(亦译作皋华丽号)上与英国签署《江宁条约》,又称《中英南京条约》。
主要内容:
中英《南京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是:
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五口通商。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4、割地。清朝政府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
5、中国海关关税应与英国商定。
6、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7、领事裁判权,严重破坏中国的司法主权。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184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