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一孕妇因为两次拒绝出差被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此时她已经怀孕将近6个月。由于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权,未作判决,她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获赔20多万。用人单位因不服从一审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关于一高龄孕妇拒绝出差被辞退,单位的这种做法合法吗?当然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法律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本案中张女士已经33岁了,属于高龄产妇。其次,张女士在两次需要出差的情况下,均提出替代方式,没有耽误工作,是用人单位不知变通,明显构成了违法。最后,公司以两次违纪为由辞退了张女士,没有事实依据,解雇“三期”女职工应以严重违纪为前提,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该给张女士支付赔偿金。
一:张女士曾有过保胎经历。
本案中张女士已经33岁了,属于高龄产妇。
二:张女士没有影响工作的完成。
张女士在两次需要出差的情况下,均提出替代方式,没有耽误工作,是用人单位不知变通,明显构成了违法。
三:公司以两次违纪为由辞退了张女士,没有事实依据。
解雇“三期”女职工应以严重违纪为前提,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该给张女士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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