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纠纷答辩状怎么写。劳动仲裁已做出,现在是用人单位不服告我。我成了被告。

因为用人单位拖欠8个半月工资,被迫离开公司,但公司不愿支付拖欠工资,并没有签合同和购买社保。本人申请了劳动仲裁,裁决企业支付拖欠工资,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和购买社保。用人单位在15天内起诉,诉讼请求:确认原,被告(本人)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原告不需要支付工资和购买社保。理由是:被告(本人)没有在原告单位上班,没有形成劳动关系。
因被拖欠工资而被迫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仲裁裁决没有支持,理由是法律指得是签定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有经济补偿。
怀化市辰溪县劳动仲裁裁决书内容:1.确立劳动关系成立。
2.支付拖欠的8个半月工资。
3.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
4.为申请人购买社保。
我最担心就是打赢了官司,拿不到钱。从目前情况看企业是故意拖延时间,目前企业债务严重,会在诉讼期或执行期卖掉企业,我就完了。用财产保全又没有对等担保的财产,请大家给个主义。

  1、答辩状不是必须写、必须提交给法庭:你可以对照公司的诉讼请求逐一列出反驳理由、到开庭时自己亲自宣读而不提前提交,免得公司早做准备。
  2、如果你想写答辩状,格式供参考:
  3、另外,提醒一句:公司方的诉讼请求明显不合理,有可能是在拖延时间,如果你索要的赔偿数额较大,建议在诉讼期间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公司账户或财产,以防胜诉后无法执行的问题。

  答辩状

  答辩人(本案被告):你(姓名年龄联系方式住址等)

  答辩人现就本案原告XX公司诉本案被告劳动纠纷一案,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不合法诉讼请求,维持即XXX劳动仲裁委员会XXX号裁决。答辩如下:

  一、关于劳动关系问题:
  本人于X年X月X日走进入被告XXXX公司工作8个月,这是无法空否认的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
  2、
  3、
  以上证据,已经过XXX市劳动仲裁委的认定,足以证明答辩人与原告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原告说与被告没有在原告的公司工作过、没有形成劳动关系,纯属无理狡辩。

  二、本人提出反诉,要求被告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理由:根据一中所列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与原告之间有事实劳动关系,而且原告根本无法证明已经与被告签定了劳动合同,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被告工作满一个月时起支付双倍工资,共计XXX元。

  三、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为被告补交全部工作期间的社保。
  理由:已经有证据证明被告与原告有事实劳动关系,且原告无法举证证明已经为被告购买了社保,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原告有法定义务为被告补交全部社保。

  对上述问题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合法合理,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不合理的诉讼请求,依法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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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23
仲裁裁决是正确的,在确认了劳动关系成立的前提下,支持了你要求支付拖欠的8.5个月工资;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11个月的二倍的工资;以及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实事求是讲,本次劳动仲裁你是大获全胜,值得为你庆幸。
之所以会出现“因被拖欠工资而被迫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仲裁裁决没有支持,袒护了企业的利益”的不满,是你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熟悉导致。试分析如下:
1、你是因“用人单位拖欠8个半月工资,被迫离开公司”的,同时,公司的违法行为还包括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及按时足额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2、正是因为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才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但并不影响你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由于是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随时解除,但不能主张经济补偿,这可以从《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下列规定中得到答案: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情况,只能是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时。
至于公司因不服仲裁裁决而提起的诉讼理由是你没有在原告单位上班,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举证:
1、继续向人民法院提供劳动仲裁时向仲裁委出具,且已被仲裁委采信的所有证据。
2、按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拓宽证据收集的范围。
不管怎么说,公司想通过诉讼的方式推翻仲裁裁决的可能性几乎是不存在的,无非是拖延时间而已。
答辩状并非非提供不可,只要把上述理由阐述清楚即可。
第2个回答  2011-01-27
1.第一次仲裁结果我个人不是很认同。有关你提出的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不应该是签订劳动合同才有经济补偿,不过可能跟你当时提出仲裁时,提交的理由或申请理据不充分有关。劳动法规定没有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经济补偿的。事实上超过一年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已经默认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你可以搜集你在公司上班的证据应诉。譬如打卡记录,工卡等,人证也有效。

3.仲裁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起诉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对仲裁中出现第一点所说情况,没有支持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这一点,显失公平。然后再补充要求支付补偿金,由法院落实了之后,再申请强制执行,这就不会出现拖着不给的现象。

4.实在不行,还可以去地方税务局或社保局进行投诉举报,一般公司会面临5w罚款。罚款额度视乎地方规定。
第3个回答  2011-01-23
你要搜集证据积极应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即可。
第4个回答  2011-01-23
答辩状一般就不写好了,写了还让对方知道你有什么反驳的理由,让对方有机会准备相应的诉讼策略。所以建议阁下是自己准备好证据材料,想好诉讼策略,在法庭上“杀对方一个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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