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是懂相关法律条款的解答,雇主并没有私人公章,但是雇主有其所在公司公章,可否适用?如果不能,那应该怎样写?有新公司像雇用我,新公司要求我提供离职证明,那他应该怎么写才有法律效益?离职证明xx自xx年x月中旬受雇于xxxx,担任xxx,至xx年xx月xx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与本人商议,同意其离职,解除对其雇佣关系。因未签订相关劳动合同,特此证明。雇用人(加盖公章)这样写可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