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劳动法规定的每个月的标准工时是多少!

如题所述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另外劳社部发[2008]3号文规定: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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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20
你好,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月工作日为250天÷12月=20.83天/月
第2个回答  2011-01-20
每天按照8小时计算,一周40个小时
月平均工作天数21.75天合计22天
平均月的工作小时数176小时
第3个回答  2011-01-20
年平均月工作计薪天数是21.75天,每天8小时
第4个回答  2011-01-20
8*22.5小时 =18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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