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依法计提法定公积金前,应当弥补尚未弥补的亏损。如果本年净利润尚不能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则不需要计提。如果可以弥补,则弥补后的净利润数为计提基数。
如:假设2008年年末累计发生净亏损25 000元,2009年盈利10000元,201年盈利20000元
则:
2009年累计未弥补的净亏损 = 25 000 – 10 000 = 15 000元
2010年弥补亏损后的余额 = 20 000 – 15 000 = 5 000元
2010年应计提的法定公积金 = 5 000 * 10% = 500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