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与中介的纠纷

之前提问过一次,但由于家人比较着急没有说清楚,收到的传票是因为被中介起诉了。
看中一套房子,和中介谈妥后支付了5000元的意向金并签订了意向合同,另外还签了一份独立的合同,内容如下:

“本协议签署人均确认有签订本协议并支付或收取定金的权利,若因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该方签署人将资源自行承担定金责任,且该方签署人应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补偿金为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总房价款的2%,本条例独立发生法律效力。”
之后由中介与卖家谈,同意并签字。
在中介和卖家协商期间,我们对比了一下周围的房价了,觉得贵了很多,于是在谈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求卖方可以多留家电及家具,结果谈崩,卖家直接走人,没有签订合同(此次谈话手机录音了)。之后交由中介协调。
几天后,鉴于时间拖得较久,而且房价的确比周边贵太多,所以我们告诉中介这套房子不买了。后面有尝试过和中介理论,要求退还意向金,一直未果。最终,当确定意向金已转给卖方后,我们也就作罢了。并且签订了一份责任协议书,双方都不再有任何协议上的纠纷。

但是中介却因为那份附属的合同把我们告了。这份合同能生效吗?
请问,这份和中介签订的合同合法吗?我们和房子的卖方已经协商解决了房子问题。为什么还要我们赔偿给中介?难道不买和不卖我们都要赔偿?

附属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中的部分条款为无效条款,因为:

1、《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是以《房屋买卖合同》为基础的,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是你和房东签订的,所以你和房东完全可以以房屋价格不合理为由解约,中介不能阻挠,否则属于强买强卖。中介最起码要在协助你和房东达成合理价格的情况下,才算尽到中介义务(这只是部分义务),才能拥有取得中介费的权利。即法律上所谓的权利义务对等。否则应按照不公平合同条款处理,无法律效应,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2、法律不允许强买强卖。由于,这句话【若因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明显有强买强卖的意思,所以是无效条款。

3、定金是可以不退的,但当事人自愿退还的除外。因为定金是购房的定金,定金是给房东的,所以,如果房东愿意退还,定金应该回到你手中,中介无权支配。

4、房屋中介转移你的注意力,诱使你在不清楚合同内容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属于欺诈,由于合同中部分条款不是你们三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所以有歧义的条款、文字繁琐难以理解的条款可以作为无效条款。

5、通常情况下,按照附属合同也就是《房屋买卖居间协议》的全文,意向金一般都是优先用于支付居间服务补偿金的,不会像中介说的那样,已经转为定金交给房东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1-20
您好!
如果您在独立的合同中签字,则合同生效。既然已经收到传票,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了,建议您找专业的律师咨询下,选择对自己相对比较有利的途径解决问题。
祝您早日解决问题

您遇到的这个中介太黑了!
您签定的这份协议简直是霸王条款,对买卖双方均无益,对中介却有十足的保障。
第2个回答  2011-01-20
无效的 因为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的依据是买卖成功才能收
第3个回答  2011-01-20
"......且该方签署人应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补偿金为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总房价款的2%,本条例独立发生法律效力",这是合同中人内容,是有效的文字依据,是否成交与否你应支付总房价的2%,但由于你未成交而房价无法得出,只能等待对方的房屋再次出售后方能计算。可请一个好点的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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