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提问过一次,但由于家人比较着急没有说清楚,收到的传票是因为被中介起诉了。
看中一套房子,和中介谈妥后支付了5000元的意向金并签订了意向合同,另外还签了一份独立的合同,内容如下:
“本协议签署人均确认有签订本协议并支付或收取定金的权利,若因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该方签署人将资源自行承担定金责任,且该方签署人应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补偿金为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总房价款的2%,本条例独立发生法律效力。”
之后由中介与卖家谈,同意并签字。
在中介和卖家协商期间,我们对比了一下周围的房价了,觉得贵了很多,于是在谈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求卖方可以多留家电及家具,结果谈崩,卖家直接走人,没有签订合同(此次谈话手机录音了)。之后交由中介协调。
几天后,鉴于时间拖得较久,而且房价的确比周边贵太多,所以我们告诉中介这套房子不买了。后面有尝试过和中介理论,要求退还意向金,一直未果。最终,当确定意向金已转给卖方后,我们也就作罢了。并且签订了一份责任协议书,双方都不再有任何协议上的纠纷。
但是中介却因为那份附属的合同把我们告了。这份合同能生效吗?
请问,这份和中介签订的合同合法吗?我们和房子的卖方已经协商解决了房子问题。为什么还要我们赔偿给中介?难道不买和不卖我们都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