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医保住院规定

如题所述

从济南市人社局获悉,居民医保新政有关待遇标准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住院”和“门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报销比例将与缴费档次挂钩。此外,2015年度的保费征缴工作即将开始,统一按新标准执行,请广大居民随时关注有关信息。
“住院”和“门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记者了解到,《实施办法》规定,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和“门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起付标准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住院起付标准。大学生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同)、乡镇卫生院200元;其他参保人住院的起付标准为:省(部)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其他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40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相应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
门诊规定病种有8个,包括: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精神病。起付标准为2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只负担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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