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纪委做的笔录虽经本人签字,也不可能作为法院直接判刑的全部依据,只能作为整个案件的证据之一。
法院判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一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是要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其犯罪了,然后再根据犯罪的情节和后果用法律条款来裁量判刑。
所以,纪委做的经当事人签字的笔录也只能构成证据之一。